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英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市公证处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申请人自备
驻外中国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三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其他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三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申请人自备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0
受理人员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无法证明身份的;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决定
4
部门负责人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无法证明身份的;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普通护照加注
直接送达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无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普通护照加注
其他
无限期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数量限制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告知承诺
COMMITMENT TO INFORM
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否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条款
内容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只能加注上一本护照号码。正确做法:申请人可要求对其曾持有的护照号码进行加注,最多加注三本护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