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的益达。”“不,是你的益达。”

还记得这个广告吗,我想大家对于这个益达口香糖广告已经很熟悉了,但是益达牙膏你听说过吗?

反正小编对于竟然还有益达牙膏是很惊讶的,而上网搜索一番,发现,还有很多朋友和小编一样都是一脸懵逼,而更有很多人发问,益达牙膏和益达口香糖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吗,以及很多人询问益达牙膏是否是正品?

是的他们不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两者并非毫无关系,因为益达口香糖所属的箭牌公司和益达牙膏的倩采化妆品公司两者之间因为益达这个商标已经存在长达6年的法律纠纷,而最近,这件长达6年的“益达”商标纠纷终见分晓。

最高人民法院在箭牌就第4317298号“益达YIDA”商标诉商评委异议裁定一案中,判决“非医用口香糖”与“牙膏”商品近似,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的对“益达YiDa”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嘿,是我的益达,不,是我的益达——六年的商标纠纷史

据了解,该案诉争商标为第4317298号“益达YiDa”商标,申请注册日为2004年10月,注册申请人为陈英志,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药皂、香皂、牙膏、皮革洗涤剂等商品上,而在此商标被驳回复审期间,该商标转让给广州倩采化妆品公司,同时在该商标的法定异议期间,箭牌公司曾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但是商标局在2010年作出商标异议裁定,对于箭牌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予支持,“益达YiDa”这个商标就在此时注册成功。

箭牌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于2010年12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理由如下:

1、“益达”商标由该公司独创,通过长时间使用、广泛注册、大量宣传,在中国已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构成使用于口香糖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同

2、诉争商标“益达YiDa”与箭牌公司具有较强独创性的“益达”商标在文字构成、语音呼叫方面完全相同,是对其驰名商标的抄袭和复制。

3、诉争商标“益达YiDa”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持有的“益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类似或相同,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损害箭牌公司合法权益。

因此,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而广东倩采公司辩称:

1、益达”是其主营的牙膏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是其对已获准注册的第1736303号“益达YIDA”商标的延伸注册。

2、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箭牌公司引证的“益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箭牌公司的3件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在箭牌公司的相关口香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及提出“益达”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有多个类别上的“益达”商标获准注册并实际使用。

这件案子在2012年6月作出判决,驳回箭牌公司的复审决定,认为非医用口香糖与牙膏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费特点方面并不相同,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

对此,箭牌公司不服,继续上诉,直到今年: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医用口香糖与牙膏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费特点方面非常接近,普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一般难以作出清晰准确的判辨。所以,应当认定二者属于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存在特定联系。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这场商标纠纷终于落幕,广东倩采公司已经不能再使用“益达YiDa”这个商标,而随着中国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也不能以侥幸的心理来使用“益达YiDa”,只能更换品牌了。

而这家公司最初“中华牙膏”“人参田七”等牙膏起家,之后分别创造了:天王,吉佰利,牙博士等牌子,而之后就高价购买了“益达YiDa”这个商标,凭借益达口香糖的名气,销量节节攀升。

一休知识产权提醒大家,工商总局在10月份明确提出,商标傍名牌的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千万不要对傍名牌存在侥幸心理,始终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正确的营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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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06: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