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3.17

天然气发电厂

3.17

化学工业区

3.49

其他

3.49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4.02

120-500万立方米

4.45

120万立方米以下

4.49

上述价格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2025-11-22 16:24:09